行業新聞/ Industry news
山東:吸引社會資本進入村鎮污水垃圾處理市場
5月5日下午,山東省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發布會,邀請省建設廳副廳長耿慶海介紹《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村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的意見》。記者從發布會上獲悉,到2015年,山東70%的建制鎮駐地實現生活污水集中處理,小清河流域80%的建制鎮實現生活污水集中處理,污水收集管網逐步完善;所有農村新型社區建有污水處理設施;全部村鎮建立垃圾收集、轉運和處置體系,基本實現“村收集、鎮(鄉)轉運、縣(市、區)處理”的城鄉一體化垃圾集中處理體系。
耿慶海說,山東在村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方面不斷加大投入,強化管理。目前,全省1086個建制鎮中,有535個建有污水處理設施,占建制鎮總數的50%,處理能力339萬噸/日;5790個農村新型社區中,3346個建有污水處理設施,占社區總數的58%,處理能力98萬噸/日。823個鄉鎮建有垃圾轉運設施,占鄉鎮總數的70%;6.5萬個行政村中,有5萬個建有垃圾收集點,占村莊總數的77%。
截至到2014年2月底,全省90個縣市區實現了城鄉垃圾處理一體化。
為加快全省村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意見》提出,到2015年,全省70%的建制鎮駐地實現生活污水集中處理,小清河流域80%的建制鎮實現生活污水集中處理,污水收集管網逐步完善;所有農村新型社區建有污水處理設施;全部村鎮建立垃圾收集、轉運和處置體系,基本實現“村收集、鎮(鄉)轉運、縣(市、區)處理”的城鄉一體化垃圾集中處理體系。
耿慶海說,山東以縣(市、區)為單位組織編制村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規劃,統籌安排、合理布局鄉鎮和農村新型社區污水處理設施、縣域垃圾處理場、垃圾中轉站等基礎設施,明確建設規模和時序。按照“城(廠)邊接管、就近聯建、鼓勵獨建”的原則,靠近城市周邊的村鎮,可將污水納入城市污水廠集中處理;靠近工業園區的村鎮,可將污水納入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處理,以工業污水處理帶動周邊村鎮生活污水處理;提倡相鄰鄉鎮聯合建設污水處理廠,實現區域統籌、共建共享;人口密度較低、水環境容量較大的地方以及地處非環境敏感區的建制鎮和農村新型社區,在滿足環保要求的前提下,可根據實際條件采用“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處理工藝,鼓勵采用自然、生態的污水處理方式。
《意見》要求,每個鄉鎮要建設一個以上垃圾中轉站(場),每個村莊要因地制宜建設若干垃圾收集點;距縣(市、區)現有垃圾處理場超過20公里的鄉鎮,可依據規劃合理選址建設新的垃圾處理場。為確保建設運行資金,《意見》提出,可多渠道籌集村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資金,建立政府財政投入、銀行貸款、廣泛吸納社會資金和積極爭取國家環境治理資金等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資體制。在建有污水處理廠的鄉鎮范圍內,對向污水處理廠管網排放污水的用水戶,適時征收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授權各縣(市、區)政府制定。
此外,意見還對出臺優惠政策,支持村鎮建設污水和生活垃圾處理設施。耿慶海說,《意見》提出各地應優先保障村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用地,及時辦理用地手續。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鄉鎮污水處理廠和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用地可采取劃撥方式供地;用電方面,村鎮污水垃圾處理生產用電受電變壓器容量在315 千伏安以上的,按照大工業電價執行。支持電廠焚燒處置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對發電企業按污泥處理量適當給予電價補貼。對符合固定資產投資審批程序的污水處理廠、生活垃圾發電項目積極落實國家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政策。意見還規定,按規定對污水垃圾處理項目免征增值稅。
來源:大眾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