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新聞/ Industry news
正在公示的《廣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規定(草案征求意見稿)》提出一系列處罰措施,其中包括垃圾不分類或者不按規定時間、地點投放的,個人最高罰200元,單位最高罰2000元;將分類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運輸的最高罰3萬元,運輸途中丟棄、遺撒或滴漏污水的,最高罰5萬元。
總的來看,廣州醞釀中的垃圾分類管理規定給人以“罰”字當頭的觀感。那么,祭出罰款招數的前提條件是否已具備,實施的可行性及其可預期效果如何,處罰手段是不是破解垃圾分類困局的靈丹妙藥,這些都是繞不過的問題。
平心而論,基于“垃圾圍城”迫在眉睫,加快垃圾分類以實現減量勢在必行,我們有理由也有責任為垃圾分類鼓與呼。但須正視的現實是,廣州7月10日起推廣“定時定點”分類投放模式之后,仍普遍存在分類垃圾又被混收混運的現象。市城管委坦承問題主要癥結是缺乏監督措施和相應的分類處理尚未跟上,甚至還有“先填埋再挖出來處理”的奇怪說法。相比境外城市垃圾分類完全基于后端處理設施、回收利用完備,可見廣州尚未充分夯實垃圾分類收集、運輸和回收利用的基矗
與此同時,一邊是垃圾分類設施配套跟不上,城管部門為垃圾分類投入“哭窮”,一邊是有區街公然玩弄拿新垃圾桶“擺樣子”應付檢查的花招,甚至還有區“不撥錢還挪用垃圾分類經費”等不可想象的問題。國外普遍采取企業和社會力量參與構建垃圾分類處理利用產業化與市朝運作體系,廣州喊了多年也沒有太大進展。如此背景下,對居民垃圾分類開罰單便需考慮如何讓人心服口服的問題。
除了垃圾分類開罰的時機選擇外,還需斟酌如何處罰得準及如何獎罰結合的問題。北京市早年制定垃圾管理條例時,因遭到公眾的強烈反對而最終將草案中的罰款條款刪除,將“槍口”調向管理者,突出管理部門的職能發揮與問責,顯得穩妥而務實。放眼境外垃圾分類的成功范例,無不是采勸蘿卜加大棒”之策,即懲罰加激勵,而非僅仰仗罰款。相比之下,廣州倘若以罰款為撒手锏,而無配合具體激勵措施,僅憑罰款“一條腿”能走多遠?尤其對職能部門與區街缺乏強有力的問責措施,政府主導模式下的垃圾運輸、處理環節的違規行為處罰基本屬于“內部處理”,處罰與問責恐怕難免落入“高高舉起、輕輕放下”的窠臼,其震懾力尚待觀察。
規定頒布后的具體執行也并非輕而易舉。上海市從5月1日起實施對未按規定投放垃圾實施處罰規定,至今鮮見開出罰單,不得不以基于目前垃圾分類水平主要應以正向激勵為主、處罰條款并非即刻全面適用來打圓常廣州若要開罰,誰來取證、執法,罰不罰得了,無疑都是難題?!翱責煑l例”執罰只靠多部門統一行動才罰到幾單,平時約束力幾乎為零已是教訓。倘若法規一再淪為紙上談兵,勢必破壞法規應有的嚴肅性。垃圾分類管理建章立制,無疑須預先權衡其可行性及利弊,力戒操之過急。
說到底,垃圾分類處理是個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投放、運輸、處理、利用等諸環節系統化設置的“組合拳”,且分清主次、先后并均衡發力。廣州不能奢望罰款單兵突進以破垃圾分類困局,而應回歸到如何分類、處理和利用的原點上來綜合考慮,進行機制的系統設置。而且,應當回歸居民主體,依靠每個家庭的習慣來形成對整個社會的約束,而不是指望一“罰”就靈。
來源:羊城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