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新聞/ Industry news
1月30日上午,聊城市人大常委會在聊城市環保局舉行新聞發布會,邀請市人大、市法制辦、市環保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等相關負責同志就《聊城市水環境保護條例》進行介紹并回答記者提問。
《聊城市水環境保護條例》已于2018年1月2日經聊城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7次會議通過,于2018年1月23日經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5次會議批準,將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這是聊城市擁有地方立法權以來的第二部實體法,也是聊城市首部環保法規。條例確立的一系列制度,對防治水污染,保護水資源,保障水安全,修復水生態,全面提升水環境有著重要意義,將在聊城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產生重要而深遠的影響。
授予了市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約談的權力
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郭延偉介紹了《聊城市水環境保護條例》的有關情況。條例共六章九十條,主要包括總則、監督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生態保護、法律責任和附則等內容,結合聊城實際,重點對加強政府責任、明確企業主體責任、排水與污水處理、飲用水安全、特殊水體保護等幾個方面作了規定。
確定更嚴格的水質標準。規定了市、縣(市、區)應當對特殊水體選定不低于省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的相關規定。規范水上餐飲。防止向東昌湖等特殊水體直排污水。
明確部門職責,規定了相關部門編制全域水城總體規劃、水環境保護規劃以及與之配套的重點河段綜合治理、重點河段旅游風景區綜合提升、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城鎮內澇防治、地下水利用與保護、地下水污染防治專項規劃。
建立約談制度。授予了市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約談的權力,約談對象包括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屬開發區管委會,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主要負責人。并規定了對經約談后整改不力或者連續兩次被約談的法律責任。
為了解決聊城市地下水監管部門職能散、監測信息不夠暢通的問題,規定了水利部門、環保部門、國土部門的地下水保護職責。在法律責任一章中明確部門執法職能權限,避免違法事項無人管理。
保障飲用水安全建立應急、備用水源。針對市城區、各縣(市、區)多為單一水源供水的實際,條例規定了市城區、縣(市)應當建設城市應急水源或者備用水源。節約東阿巖溶地下水。
創新性措施填補國家立法相關方面的空白
聊城市法制辦副主任張建華就《聊城市水環境保護條例》立法的必要性和起草審查過程作了介紹。
制定《條例》是保護和改善水環境的需要。制定《條例》是解決水污染防治突出問題的需要。據統計,市城區每年生活污水產生量就達5000萬噸以上,且隨著城鎮化率的提高,每年又新增大量生活污水。由于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相對滯后,存在污水直排,形成黑臭水體問題。這些問題嚴重影響了水環境安全,影響了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也不符合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
制定《條例》是創新水環境保護管理措施于法有據的需要。為解決水環境保護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聊城市創新性提出了建立建設項目環評審批負面清單、失信企業聯合懲戒等措施,填補了國家立法在這方面的空白。同時,將水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等一系列水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制度以地方法規的形式確定下來。為此,制定《條例》列入了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府2016年立法計劃,集中力量起草和審議出臺。
《條例》從起草到審議通過歷時近2年時間,在立法過程中按照《立法法》要求,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注重聽取各方面意見,推進立法精細化,廣泛凝聚社會共識。
將《條例》納入全市普法考試的內容
聊城市環保局副局長付衛東介紹了《條例》出臺后的宣傳和貫徹實施意見,印發《關于學習貫徹的通知》,對學習貫徹《條例》作出具體安排。組織全市各級各有關部門的執法人員,認真學習《條例》,準確把握《條例》,正確實施《條例》,并將《條例》納入全市普法考試的內容,為《條例》的實施打好理論基礎。加強全市環保部門的宣傳培訓。
制定實施配套制度,確保《條例》盡快落地生效。大力推動各級各部門盡快按照規定出臺水環境保護目標責任、考核評價、水環境損害行為有獎舉報、排放總量控制、生態補償、流域水質考核獎懲、信息公開、公眾參與、污染環境公益訴訟、環境損害責任追究等制度,制訂主要工作任務分解方案,使《條例》充分落到實處。完善制度措施,切實抓好源頭治污。強化執法監管,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
堅決采用《條例》賦予的法律手段,嚴厲打擊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等偷排漏排和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等違法行為。對執法工作中的難點問題、突出問題,實行公安、環保等多部門聯合執法,繼續發揚十八大以來對環境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針對突出問題,推進多部門異地聯合執法,實行點穴式環保檢查,堅持問題導向和底線思維,找準靶向、精準施策,嚴厲打擊重點行業的違法行為。按照《條例》第四條,嚴格落實網格化的監督管理,建立市、縣、鄉、村四級的環境保護體系,及時發現、查處、糾正環境違法行為,防止重特大污染事故的發生,把環境污染解決在萌芽狀態,確保水環境安全,持續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不斷增強廣大市民的獲得感、滿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