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新聞/ Industry news
近日,省生態環境廳在原《山東省固定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基礎上,制定了《山東省固定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現解讀如下:
一、編制背景
污染源自動監控是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支撐,是生態環境監測網絡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實施污染源監管、改善環境質量的重要基礎。當前處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關鍵時期,污染源自動監控工作面臨新形勢、新要求,迫切需要細化管理規程,堵塞制度漏洞,加快構建“互聯網+非現場監管”模式,推動生態環境監測體系與監測能力現代化,主動服務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因此,制定本《規定》。《規定》征求了各市生態環境局、廳機關相關處室、廳執法局、省駐各市監測中心意見,并通過了合法性審查和公平競爭審查。
二、主要內容
《規定》共6章26條。包括總則、職責分工、安裝聯網、運行管理、數據應用、附則6個部分。
(一)總則。明確了《規定》編制目的、依據和適用范圍。
(二)職責分工。規定了監測機構監督管理、總量機構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制定及調整、水和大氣管理機構執行標準和排放限值的審定、許可機構環評批復明確事項、執法機構日常檢查及違法行為查處、監測(監控)機構運行管理等職責。
(三)安裝聯網。明確了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制定、監測設備建設安裝、驗收聯網等工作內容和程序。
(四)運行管理。規定了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運行過程中排污單位運行維護、標準變更、拆除停運等工作要求,明確了生態環境部門對于超標、不正常運行、干擾破壞、弄虛作假等情況的查處機制。
(五)數據應用。明確了自動監測數據匯總報告以及在環境管理、執法工作中的應用。
(六)附則。明確了解釋單位和實施日期。
三、主要特點
(一)理清工作職責。理清各級生態環境部門以及內設機構在污染源自動監控中的工作職責,解決了責任不清、職責不明、銜接不到位的問題。
(二)明確“建、管、用”要求。“建”的環節重點明確了安裝聯網的時間、條件、設備要求及聯網程序;“管”的環節重點明確了排污單位及運維機構責任、啟停設備、變更標準、標記使用、數據分析、情形研判、測管聯動等有關要求;“用”的環節重點明確了自動監控數據用于執法、每月情況匯總匯報等。解決了運用與管理結合不緊密的問題。
(三)健全工作機制。明確異常數據處置程序,平臺統一指揮,市級屬地管理,監控(監測)和執法密切配合,為遠程監督幫扶和非現場執法監管模式提供技術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