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新聞/ Industry news
12月4日,住建部、中共中央委員會宣傳部等12部門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文件提出,到2020年底,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和第一批生活垃圾分類示范城市力爭實現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基本全覆蓋,分類運輸體系基本建成,分類處理能力明顯增強;其他地級城市初步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推進工作機制。力爭再用5年左右時間,基本建立配套完善的生活垃圾分類法律法規制度體系;地級及以上城市因地制宜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系統,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類習慣;全國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達到35%以上。
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扎實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為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需要、構建基層社會治理新格局、推動生態文明建設、提高社會文明水平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也要看到,我國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總體尚處于起步階段,在落實城市主體責任、推動群眾習慣養成、加快分類設施建設、完善配套支持政策等方面還存在不少困難和問題。為進一步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落實新發展理念,按照高質量發展要求,堅持黨建引領,堅持共建共治共享,深入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提高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水平,為建設美麗中國作出貢獻。
(二)基本原則。
——科學管理,綠色發展。普遍實行生活垃圾分類和資源化利用制度,堅持源頭減量,建立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系統,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黨政推動,全民參與。建立健全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全社會積極參與的體制機制,廣泛開展“美好環境與幸福生活共同締造”活動,加強宣傳教育和督促引導,形成全社會人人動手的良好氛圍。
——示范引領,持續推進。轉化推廣先行先試成果,發揮生活垃圾分類示范工作的引領帶動作用,加強生活垃圾分類技術研發,提高末端分類處理能力,促進源頭分類投放,持之以恒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制度保障,長效管理。完善生活垃圾分類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標準,建立市、區、街道、社區四級聯動的工作體系,加快形成生活垃圾分類全過程管理系統。
——因地制宜,城鄉統籌。加強分類指導,從各地實際出發,合理制定工作措施,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結果導向,有序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不搞“一刀切”,逐步建立城鄉統籌的生活垃圾分類系統。
(三)主要目標。到2020年底,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和第一批生活垃圾分類示范城市力爭實現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基本全覆蓋,分類運輸體系基本建成,分類處理能力明顯增強;其他地級城市初步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推進工作機制。力爭再用5年左右時間,基本建立配套完善的生活垃圾分類法律法規制度體系;地級及以上城市因地制宜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系統,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類習慣;全國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達到35%以上。
二、全面加強科學管理
(四)合理確定分類類別。參照《生活垃圾分類標志》(GB/T19095—2019),區分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廚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因地制宜制定相對統一的生活垃圾分類類別,設置統一規范、清晰醒目的生活垃圾分類標志,方便居民分類投放生活垃圾。(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市場監管總局等負責指導,各省、自治區和各城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并持續推進。以下均需各省、自治區和各城市人民政府落實并持續推進,不再列出)
(五)推動源頭減量。推行生態設計,提高產品可回收性。推動建立垃圾分類標識制度,逐步在產品包裝上設置醒目的垃圾分類標識。鼓勵和引導實體銷售、快遞、外賣等企業嚴格落實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有關規定,避免過度包裝,可以采取押金、以舊換新等措施加強產品包裝回收處置。落實國家有關塑料污染治理管理規定,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產、銷售和利用。旅游、住宿等行業推行不主動提供一次性用品。餐飲經營單位倡導“光盤行動”,引導消費者適量消費。鼓勵使用再生紙制品,加速推動無紙化辦公。(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商務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場監管總局、國管局、國家郵政局、供銷合作總社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推進分類投放收集系統建設。結合本地實際設置簡便易行的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裝置,合理布局居住社區、商業和辦公場所的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箱房、桶站等設施設備。推動開展定時定點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確保有害垃圾單獨投放,提高玻璃等低值可回收物收集比例,逐步提升生活垃圾分類質量,實現廚余垃圾、其他垃圾有效分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商務部、供銷合作總社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完善分類運輸系統。建立健全與生活垃圾分類收集相銜接的運輸網絡,合理確定分類運輸站點、頻次、時間和線路,配足、配齊分類運輸車輛(船舶)。發揮居(村)民委員會在組織社區環境整治、無物業管理社區生活垃圾清運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加強與物業單位、生活垃圾清運單位之間的有序銜接,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裝混運”。逐步推行“車載桶裝、換桶直運”等密閉、高效的廚余垃圾運輸系統,減少裝車運輸過程中的“拋灑滴漏”。做好重大疫情等應急狀態下生活垃圾分類相關工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交通運輸部、國家衛生健康委、供銷合作總社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提升分類處理能力。加快推進生活垃圾分類處理設施建設??茖W預估本地生活垃圾產出水平,按適度超前原則,加快推進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建設,補齊廚余垃圾和有害垃圾處理設施短板,開展垃圾無害化處理市場化模式試點。合理布局生活垃圾焚燒飛灰處置設施。鼓勵生活垃圾處理產業園區、資源循環利用基地等建設,優化技術工藝,統籌不同類別生活垃圾處理。從生活垃圾中分類并集中收集的有害垃圾,屬于危險廢物的,應嚴格按危險廢物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加強分類處理產品資源化利用。鼓勵各地采用符合本地實際的技術方法提升資源化利用水平。加快探索適合我國廚余垃圾特性的處理技術路線,鼓勵各地因地制宜選用廚余垃圾處理工藝,著力解決好堆肥、沼液、沼渣等產品在農業、林業生產中應用的“梗阻”問題。推動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行業轉型升級,統籌生活垃圾分類網點和廢舊物品交投網點建設,規劃建設一批集中分揀中心和集散場地,推進城市生活垃圾中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和再生利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國家林草局、供銷合作總社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努力推動習慣養成
(十)引導群眾普遍參與。將生活垃圾分類作為加強基層治理的重要載體,強化基層黨組織領導作用,統籌居(村)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物業單位力量,加強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普及分類知識,充分聽取居民意見,將居民分類意識轉化為自覺行動。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家庭和個人,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投放義務。(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負責落實并持續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民政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切實從娃娃抓起。以青少年為重點,將生活垃圾分類納入各級各類學校教育內容,依托各級少先隊、學校團組織等開展“小手拉大手”等知識普及和社會實踐活動,動員家庭積極參與。支持有條件的學校、社區建立生活垃圾分類青少年志愿服務隊。(教育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建立健全社會服務體系。積極創造條件,廣泛動員并調動社會力量參與生活垃圾分類。鼓勵產品生產、實體銷售、快遞、外賣和資源回收等企業積極參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主動開展社會服務。鼓勵探索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物聯網、互聯網、移動端APP等技術手段,推進生活垃圾分類相關產業發展。積極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志愿服務行動和公益活動,加強生活垃圾分類宣傳、培訓、引導、監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央文明辦、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管局、共青團中央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營造全社會參與的良好氛圍。加大生活垃圾分類的宣傳力度,注重典型引路、正面引導,全面客觀報道生活垃圾分類政策措施及其成效,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充分發揮相關行業協會及社會組織作用,建設一批生活垃圾分類示范教育基地,加強行業培訓,共同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負責落實并持續推進,中央宣傳部、中央文明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快形成長效機制
(十四)推動法治化和規范化管理。貫徹落實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清潔生產促進法、循環經濟促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加強產品生產、流通、消費等過程管理,減少廢物產生量和排放量。推動有條件的地方加快生活垃圾管理立法工作,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類法規體系,因地制宜細化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理的管理要求和技術標準,2025年底前形成一批具有地方特點的生活垃圾管理模式。(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負責)
(十五)加大資金保障力度。各地結合實際統籌安排預算支持生活垃圾分類系統項目建設及運營。落實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相關稅收優惠。積極吸引社會資本參與生活垃圾分類設施建設、改造和運營。(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健全收費機制??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產生者付費原則,建立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制定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標準要根據本地實際,結合生活垃圾分類情況,體現分類計價、計量收費等差別化管理,并充分征求公眾意見。有條件的地方探索提高混合垃圾收費標準,積極促進生活垃圾減量。生活垃圾處理費應當專項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運輸和處理等,不得挪作他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提升科技支撐能力。開展生活垃圾分類技術專題研究,推動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理等技術發展。加強生活垃圾分類處理技術裝備研發和集成示范應用,重點解決小型焚燒處理、焚燒飛灰處置、滲濾液處理、廚余垃圾處理等問題,構建生活垃圾從源頭到末端、從生產到消費的全過程分類技術支撐體系。(科技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加強成效評估。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成效評估機制,綜合采取專業督導調研、第三方監管、社會監督和群眾滿意度調查等方式,對生活垃圾分類相關要求落實情況、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分類體系建設運行情況、資金投入使用情況等開展評估。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作為文明城市等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的重要內容。(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央文明辦、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強組織領導
(十九)建立工作責任制。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由省級負總責,城市負主體責任,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省級人民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明確生活垃圾分類日常管理機構,不斷加強日常管理力量建設。建立健全市、區、街道、社區黨組織四級聯動機制,明確各城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責任清單,層層抓落實。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要指導督促地方履職盡責,及時研究解決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負責落實并持續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健全管理協同機制。有關方面共同將生活垃圾分類作為基層治理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住房和城鄉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充分發揮牽頭協調作用,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責分工積極參與,推動公共服務、社會管理資源下沉到社區,形成工作合力,使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落到基層、深入群眾,推動構建“縱向到底、橫向到邊、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區治理體系。(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負責落實并持續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民政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各省級人民政府結合本地實際,針對農村自然條件、產業特點和經濟實力等情況,選擇適宜的農村生活垃圾處理模式和技術路線,統籌推進農村地區生活垃圾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