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新聞/ Industry news
一、土壤環境令人擔憂
今年4月17日發布的《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公報》顯示:全國土壤環境狀況總體不容樂觀,部分地區土壤污染較重,耕地土壤環境質量堪憂,工礦業廢棄地土壤環境問題突出,全國土壤污染超標率達16.1%。污染類型以無機污染物為主,南方土壤污染重于北方,長三角、珠三角、東北老工業基地等部分區域土壤污染問題較為突出,西南、中南地區土壤重金屬超標范圍較大??傮w上呈現出新老污染并存、無機有機復合、超標范圍廣闊的嚴峻局面,因此從國家層面重視土壤污染問題、啟動土壤污染修復已經刻不容緩。
二、立法步伐明顯加快
前年11月環保部等發布《關于保障工業企業場地再開發利用環境安全的通知》,去年1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印發近期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6月環保部發布《中國土壤環境保護政策》,今年2月環保部發布《污染場地土壤修復技術導則》等5項標準,4月通過的《環境保護法》修訂案增加了土壤修復的內容,《土壤環境保護法》或《土壤污染防治法》被列為全國人大第一類立法計劃項目,《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獲環保部原則通過,《土壤環境質量標準》正在抓緊修訂,5月環保部發布《關于加強工業企業關停、搬遷及原址場地再開發利用過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和《污染場地修復技術應用指南》(征求意見稿),國土資源部發布《土地整治藍皮書》。盡管目前法律、法規和標準建設在總體上尚處于初級階段,但立法速度明顯加快,國家在宏觀政策層面支持土壤污染修復行業長遠發展的大背景和大環境是明確的。
三、市場空間期待釋放
由于相當一部分農林牧用地(耕地19.4%、林地10.0%、草地10.4%)和工礦業場地(重污染企業用地36.3%、工業廢棄地34.9%、采礦區33.4%、工業園區29.4%)等污染嚴重,還有不少傳統產業正面對或將面臨降產能、轉產、搬遷或關停的現實處境,加上政府、公眾和企業等對土壤污染、食物安全、生活環境等問題的關注度越來越高,這些都給我國土壤污染修復帶來巨大的市場需求和想象空間,普遍預計可形成萬億級的市場規模?!芭c大氣、水污染治理相比,我國的土壤污染治理幾乎沒有起步,總體差距較大。但一旦市場打開,規模將遠遠大于大氣和水污染的治理?!杯h保部生態司司長莊國泰這樣說。
四、試點情況差強人意
目前國內的土壤污染修復試點,主要集中在具備較大商業價值的城市棕色地塊,或能找到較明確責任主體的工礦業場地,以及部分污染嚴重的農村耕地。第一類基于房地產開發需求目前的做法有些急功近利,第二類還需要法律法規進一步明確責任主體和規范操作行為,第三類目前主要是由國家財政出資在部分地區開展修復試點或做示范工程。據初步統計,2013年實際投入市場的土壤污染修復試點規模僅40億左右,與市場預期有較大差距?!袄茁暣?、雨點小”、“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等時尚用語成了目前國內土壤污染修復行業的真實寫照。
五、企業競爭優勝劣汰
由于從業土壤污染修復需要較大的資金投入和專業的技術設備,它還是一個需要多學科協同的復雜系統工程,因此對于企業來講,土壤污染修復領域的資金壁壘和技術壁壘都是很高的。近幾年,眾多資本和企業瞄準這一新興行業的巨大潛在市場,紛紛進入土壤污染修復行業尋找發展機會,但在經過5年左右群狼亂舞的局面和大浪淘沙的洗禮以后,預計會逐步形成相對于其他環保領域更高的行業集中度。只有同時擁有“先進的成套技術和裝備、強大的投融資和工程管理能力、良好的政府關系和內部機制”這三個要素的企業,才具備在土壤污染修復行業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生存下來并做大做強的條件。
六、技術發展因地制宜
對于工礦業場地,目前亟待開發和推廣低成本、高效率的依托綜合集成和先進設備的原位或現場異位修復技術;對于農村耕地等,目前亟待開發和推廣低成本、環境友好的原位固化/穩定化和植物修復技術。雖然以土石方工程為主要手段的異位填埋法具有快速、簡便的特點,并在近期的城市棕色地塊和工礦業場地污染修復中得到了較多應用,但從長遠看并不適合于作為主流技術在全國范圍內推廣。
七、多重特性多管齊下
因為土壤污染修復具有重投資、重技術的行業屬性,并具有隱蔽性、復雜性、長期性、累積性、不均勻性和難可逆性等特點,且基本沒有運營管理的長期回報,因此能否盡快建立完善的政策標準、設立政府的專項基金、界定合理的責任主體、形成創新的商業模式等,是促進土壤污染修復市場破土釋放,逐步解決法律、資金和技術等難題,并保障其長期和健康發展的關鍵所在。土壤污染修復,務必冷靜、科學和循序漸進,切忌浮躁、激進和盲目沖動。
八、污染控制風險管防
耕地等重金屬污染,如控制不當很容易進入人的食物鏈,所以相對于污染土壤的修復,更重要的是污染源控制和風險管控,要以不再形成新的污染為首要目標,對已經形成的污染迅速和有效地加以風險控制,不再任其遷移和轉移,并嚴格管控在修復過程中產生二次污染。當前,我們亟需通過立法規定:對于確認受污染較嚴重的農村耕地,禁止種植任何可能進入食物鏈的農作物;對于擬開發利用的污染場地,未經開展環境調查及風險評估的、未明確治理修復責任主體的,禁止進行土地流轉;對于污染場地未經治理修復的,禁止開工建設與場地修復無關的任何項目。參照環境污染“1︰10︰100”的經驗比例,如果預防性投入需1萬元,風險管控或需10萬元,最終修復或需100萬元,越往后污染越重、危害越大、花費越多,因此開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是越早越好,其優先次序是:首先應環境保護、其次要污染管控、最后才做土壤修復。
九、標本兼顧綜合治理
土壤污染修復的發展趨勢是:一是將從以污染物總量控制為目標,到以污染風險評估和管控為導向,并通過制定和實施相應機制來達到刺激地區經濟發展的目標;二是將從主要針對單一污染物或單一介質,到兼顧多種污染物復合或混合污染,并兼顧土壤、地下水、農田耕種和作物生長等的綜合治理。我國土壤污染修復的中期目標是:到2020年,農用地土壤環境得到有效保護,土壤污染惡化趨勢得到遏制,部分地區土壤環境質量得到改善,全國土壤環境狀況穩中向好。
十、多元并舉扶持發展
總體而言,對于土壤污染修復,目前談論的聲音和關注的企業都非常多,預測的市場規模非常大,眾多資本也等候在外磨拳擦掌、蠢蠢欲動。但是客觀分析,現階段我國土壤修復的責任主體還不明確、商業模式還未成型、資金渠道還不暢通,可以說尚沒有形成一個真正意義上的產業或行業。因此,未來亟待出臺一系列法律、法規和標準,設立專項政府性的信托基金,來對這一新興的潛在規模巨大的市場進行規范和引導,并在逐步理順責任主體和創新商業模式的基礎上,積極組織先進適用技術和設備聯合攻關,有序推進我國土壤污染修復行業健康和長遠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