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新聞/ Industry news
隨著城市化進程加快和產業結構調整,我國由工業企業搬遷而廢棄遺留下來的城市污染地塊(棕色地塊)超過50萬個,成為許多大中城市土地資源安全再利用的主要限制因素。相較于歐美40多年的發展,我國工業污染土壤修復產業尚屬新興行業,還沒有很好的基礎積累和技術儲備,更缺乏有效的法律法規及環境管理框架體系,形成環境修復產業還需要較長時間。縱觀歐美土壤污染防治的實踐與經驗,有以下幾個方面值得我們借鑒。
風險預防理念貫穿于歐美土壤污染管理全過程。污染場地風險評估是可持續土壤環境管理框架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一方面用于指導污染土壤的環境調查與監測,更重要的是可確定土壤污染風險是否可以接受、是否值得關注。在污染土壤環境管理中引入人體健康和水環境風險評估主要始于荷蘭、美國、英國等發達國家。
確立健全有效的土壤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在世界范圍內,自20世紀70年代起,愈演愈烈的土壤污染事件成為推動立法的根本動力,并在20世紀末形成高潮。各國立法有所差異,涵蓋土壤環境保護規劃、土壤環境質量標準、土壤環境質量調查、土壤污染監測、土壤污染應急預警與管制、土壤污染治理修復、土壤環境保護補償、土壤環境保護法律責任等基本制度。
加強土壤環境監管。根據歐美發達國家經驗,土壤保護成本、土地可持續管理成本、場地修復成本,基本上是1∶10∶100的關系。土壤保護首要做法無疑是避免污染,強化政府土壤環境監管職能,建立土壤污染責任終身追究機制;加強對涉重金屬企業廢水、廢氣、廢渣等處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嚴格管控農業生產過程中的農業投入品亂用、濫用問題,規范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轉移、運輸和處理處置活動,以防止造成新的土壤污染。
注重污染土壤修復環境管理與工程示范。目前,修復土壤污染主要有兩個途徑。一是改變污染物在土壤中的存在狀態,降低其在環境中的遷移性和生物可利用性;二是利用生物或工程技術方法從土壤中去除污染物。制定實施土壤污染環境管理急需的技術規范等體系框架,尤其要系統性地建立與完善污染場地風險評估體系,在國家及地方層面上制定土壤與地下水篩選標準,并針對特定場地的物化條件,利用風險評估技術制定特定場地的修復目標;完善污染土壤環境修復的資金籌措機制;成立國家土壤優先控制污染物名錄;制定污染場地動態清單調查、排序及分類管理方法;建立修復技術規范、修復技術檔案、修復示范工程信息數據庫;開發多污染物多行業場地類型多目標修復決策支持系統;土壤污染事故應急預案的框架體系以及實施程序等。鼓勵公眾參與土壤環境保護,確立公眾參與制度。充分發揮公民個人、環保組織以及社區的作用,讓他們積極參加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來。
建立土壤污染整治基金和土壤污染整治市場體系。土壤污染的整治和管理需要巨大的資金支持,單靠國家財政撥款遠遠不夠,地方政府也不可能拿出大量的資金用于治理污染的土壤。應在規定國家建立專門的土壤污染整治資金的同時,鼓勵和刺激私人資本投資于污染土壤的清潔和治理,促進污染土壤整治市場的形成和發展。
搭建土壤污染治理修復與資源可持續利用的科技交流平臺。在加強技術研發的同時,也要注重引進、吸收、消化適用于國情的國外先進技術,實現綜合集成創新。注重搭建土壤環境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平臺,加強修復技術的引進與本土化,加快帶動土壤修復新興戰略產業的發展。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